第五百一十章
张传世伸手抹了两下脑门,最后又以掌心重重的拍了自己头顶两下,发出‘砰砰’的沉闷击打声,最后道:
“我爹四方奔走,最终弄清楚了缘由。”
案件源起于前一年,有一户姓郭的人家,一家十一口遭人杀害。
死者郭正保与其妻黄氏,二人生育三儿两女,其中两个儿子成年,俱都先后娶妻,两个女儿之中,一人定了亲,待嫁闺中、一人正在相看。
案件爆发时间经仵作检验发生于丑时三刻(约凌晨1点45分)。
郭家众人死状极惨,黄氏及两个女儿、儿媳在死前俱被奸污,此案一发生,便引起极大民慌,因此官府立案调查。
经官府走访调查,郭家的近邻举报,说是事发当天夜里的子时末(约凌晨1点左右),在郭正保的附近看到有个壮汉经过。
最终集仵作、邻居以及打更人的口供,认定了犯事的人就是臧雄山,于是将他抓捕归案。
可诡异的事情发生了。
臧雄山被抓捕后,口喊冤枉。
因为事发之地的郭正保居住于县北,臧雄山拜的师傅恰好在当地开了个竹制品铺,他平日住在铺中,距离郭家仅有半刻钟左右的路程,属于平日打得着交道的邻居。
“这中间发生了什么,因为隔着天高水远,我们当时远在帝京,也不大清楚。”
就算是离得近,但事隔多年,当年的张传世还年幼,许多事情也不知道。
总而言之,事后张传世听父亲说,这桩案子是冤枉的。
因为最有力的一点证据:事发当夜,臧雄山并不在县中。
他的养父早前几天已经病重在床,村里人给他捎了口信儿,于是在案发前的十来天,他向自己的东家告假,赶回了养父所在的二郎村中侍奉。
郭家人死亡的当天,也恰是他养父咽气之日——事后据臧雄山口供,他养父死亡的时间应该是在子时末。
二郎村距离灌江县城要赶三四十里的山路。
山路崎岖难走,更别提夜半三更时分,路途危险,寻常人又不是插了翅膀飞,怎么可能会在短短不到一个时辰的功夫内就赶至灌江县北呢?
而臧雄山养父一死,他即刻去奉请了村中有名望的族老帮他主持丧礼,想让养父风风光光的走。
一村人一晚上都没睡,正张罗着办丧事,到了第三天凌晨,公差便来了,将臧雄山一锁,说他犯了大案,把人抓进了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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