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宣布要对开采权进行承包发卖,假如赞同的话非但没有坏处只有好处。如果顺势同意了这个要求,直接拿下开采权,那么之前私下行为就成了正大光明的行为了,虽然在收入上会有所损失,可总比和那些被下狱的人强太多吧?
要知道这些被因为此案查实私下开矿的东林党和地方士绅包括商人等等未来的结果如何大家心里清楚,就算不死也要扒一层皮,落得如此惨淡下场,之前捞了多少银子现在就有多么凄惨,而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财富也成了井中月、水中花。
现在只要破点财就能彻底洗黑转白,这个买卖是否划算但凡有些脑子的人很容易算得清楚。而且全面矿禁的解除所带来的巨大利益更令无数人心动,就算之前有不少官员私下在做类似的事,可他们所做的范围也仅仅局限于部分,相比整个大明丰富的矿产资源,他们拥有的这些又算得了什么呢?
就此无数人都对此极为热衷,不仅有官员,还有诸多各地的大商豪商,还有地方士绅集团等等,这些人太了解其中利益的巨大了,巴不得钻脑袋抢一杯羹分利呢。
为了把这件事敲定,朱慎锥先拿这一次东林党牵连进的十几处矿山出来发卖,很快在户部、工部和内务府的联手之下,仅仅包括牛头山在内的这些矿就顺利卖了出去,每个矿十年的开采权,一下子就收获了每年近百万两的收入,这还没加上朝廷规定所开采出来的资源必须售卖给官府,同时也要依额纳税的规定,如果这些加起来至少也是上百万之数,这些收入一下子就缓解了大明财政的紧缺,让杨嗣昌等人心中高兴不已。
更重要的是这些矿对于整个大明的矿产资源来说仅仅占了很少部分,甚至连百分之一都没达到。如果整个大明的矿产资源都依这个办法来的话,大明光靠出售矿产开采权每年的收益就吓死人。
当然了,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矿产资源的多寡是真实的,可以目前大明生产力和技术能力能够开采并可以获利开采的矿产却实在有限,而且大明也没那么多拥有开矿技术的能力,所以按照估计能有类似第一次发卖的数倍乃至十倍就很不错了。
哪怕就是这样,对于大明财政的缓解效力也是极其重大。要知道大明在天启年中靠着魏忠贤不择手段的敛财,大明财政每年收入也仅仅刚到千万之数,而且千万收入这个数字仅仅只有一年有,剩余的年份一般也只维持在七百多万到八百万上下。
可现在仅仅出售承包开矿权,大明的收入就超过了魏忠贤时期的财政收入,有了这样大幅度的进项,大明财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