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总是行家。”魏可竖起大拇指恭维了一句,又把一个30倍的珠宝放大镜递了过来。
南冥先检查了一下笔身,几乎看不到任何毛刺,再将目光集中到笔尖上,就看到笔尖的铱粒浑圆饱满,而笔咀上有美丽简洁的花纹,和一个“山”字形的标志,空白处呈现出淡淡的玫瑰金色和磨砂质感。
等等……在30倍放大之下,南冥看到,这笔尖上哪里是磨砂,这些所谓的磨砂,其实是一个个小字!
“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南冥念了两句,一张脸颜色都变了,“陋室铭?”
这家伙,竟然在笔尖上刻一整篇陋室铭?
魏可点头,然后取出一瓶墨水来,南冥沾了沾墨水,在纸上随便写了几个字,顺滑之中的微微阻力感,恰到好处的弹性,都让人欲罢不能。
好笔,绝对是一款好笔!
而南冥写完之后,再拿放大镜看过去,就看到墨水布满了笔尖上的花纹和雕刻,本来玫瑰金色的凹陷字迹,此时已经被墨水填满,就像是一幅书法大作。
一旦沾染墨迹,就掩去所有浮华,从飞扬少年变成谦谦君子,说的就是这种感觉吧。
南冥久久不能言语。
不用说,这钢笔一定是地下室那3D打印机的杰作,但就算是南冥,因为实用主义作祟,也从没想过拿3D打印机造出来这样一支闷骚到极点的钢笔。
然而闷骚是什么?闷骚就是别人都看不到的地方,骚包到极点。
我不说你看不出来,我说出来吓死你!
丧心病狂,这真是丧心病狂的炫技啊!
这支笔的笔身,还并没有多么出类拔萃,但仅仅这笔尖,就足以秒杀群雄,笑傲众生了。
南冥因为南爸的熏陶,也算是一个爱笔人,然而因为实在是太懒,从来没有好好练过自己的字,所以现在一手字,在南爸的嘴里,也就是比狗爬稍好一点。
然而越是字差,越喜欢好笔,无可救药地喜欢。
“这支笔归我了!”南冥立刻就把这钢笔据为己有了。
“您喜欢就好。”魏可抓抓脑袋,“南总,我就想拿这个创业,您说行不?”
和南冥一样,魏可也是个爱笔人。
对魏可来说,没有什么能比用钢笔画草图更有感觉了,上次设计“莲”时,魏可的笔被摔坏了,差点崩溃。
“拿这个创业?”南冥皱眉思量。
“上次我笔摔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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