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叙越近处刑越轻...”
“但是,若是亲属**,是为禽兽行,不论尊卑,服叙越近处刑越重...”
“此次朝廷修订律法,对于亲属相犯,增加不少新规,拟定条款认为,杀人为重罪,不适用于‘民不举、官不究’,只要出了人命,官府必须管。”
“且不论是故杀、过失杀,无论父母相杀、夫妇相杀亦或是父母子女相杀,但凡亲属相犯,出了人命一律为公诉案件,亲属**亦是如此。”
“鄙人所念这篇文章,就是一位州学博士对此发表见解,总体而言,是赞同的...”
“其人认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黎民百姓,均是陛下之子民,陛下爱名如子,子民若意外殒命,陛下绝无袖手旁观之理!”
“亲属相犯,出了人命,是故杀、过失杀亦或是另有隐情,须得有司侦查,量刑轻重与否,若无人为原告,有司(负责侦查的机构)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也就是公诉。“
“亲属相犯出人命,亲属**,均为禽兽行,容不得草草糊弄了事。”
“由刑司以事实、证据进行裁决,量刑轻重与否,均由刑司依律酌情决定...事涉命案、奸非(非婚姻两性关系),若无原告,官府也要作为原告,提起公诉,此即为新律内容。”
听到这里,茶客们得以知道原来新律里有“公诉”这么个名堂,一时间也不知道该说什么。
公诉,就是说一旦出现亲属相犯的案件,譬如父母相杀,若子女、亲属不告,官府会让官吏作为原告,提起公诉。
那么,大家纠结的“父母相杀,子该不该告”,已经没有任何意义。
大家之前议论的依据,是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加上人伦,纠缠在一起,谁都能扯出一番道理来,争来争去,一团乱麻。
现在,朝廷律法以三纲之首的“君为臣纲”压倒一切,管你“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各地官府治下只要出现命案、奸非,即便无人作为原告,官府一样要告。
以母杀父的案件来说,官府(监察机关,简称控方)作为原告,将凶手作为被告起诉,免去苦主也就是儿子的两难境地。
此即快刀斩乱麻,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说书先生见听众们若有所思,开始介绍这种“公诉制度”的好处。
“大家都知道,扬州最近出了个案子,那就是失手杀子案,如今案情正在侦查当中,案情进展以官府公告为准,鄙人不好乱说,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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