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1992年已经立法监管了有线电视,罗纳德。”小道格在电话里对罗纳德说道。
“哦,我知道,我只是想增加一些监管的内容,会对我们更有利。”
想要让政客们为自己的利益立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里面有很多的技术性细节。
监管性的立法总是滞后于发展的。有时候,一个新兴事物产生,或者一个新兴的产业兴起,到了已经深刻的影响到阿美利加普通人的生活以后,真正需要政府做些什么的时候,才会引起立法者的兴趣。
而另一种形式的立法,也就是被产业内的大玩家推动的,以推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的立法,则会在产业发展的更早阶段予以通过。
小道格说的那个立法“1992年有线电视消费者保护与竞争法”,就是属于后者。从这个法案的名字就可以看出,有竞争字样,就是提早划定规则,往那些推动立法者有利的方向移动。
比如这部法律里最大的一个条款,就是限制内容提供商,必须以低价供应基本的电视服务,因为“电视”被视作一个民众需要的低成本能获得信息的渠道,来保证阿美利加的“自由”。
而且,虽然不限制HBO这样的内容提供商按照市场价格收取更“高级”的频道订阅费,但是不得限制用户的订阅自由,就算他们只订阅最基本的套餐,也要给他们安装开通有线电视。
这在很多时候,其实是赔本的买卖,有线电视台真正感兴趣的,是那些愿意花每月十几美元来订阅高级内容的有钱的用户。因为有线电视大多直接收取订阅费,而不是像传统的无线电视台那样通过广告费来获得收入。
这个法案,最后的结果,就是有利于行业内本来就有无线电视台的内容提供商,他们也是国会立法的倡导者。而约翰·马龙领导的TCI公司,这样想用同轴电缆大规模基建来取代传统的无线电视发射中心的公司,则被副大统领阿尔公开的谴责。
约翰·马龙的哲学很简单,那就是尽量在全国统一由一家或者两家公司垄断基础设施的建造,和之后的对用户收费。至于在有线电视平台上的内容,则由内容提供商自由竞争,看自己的本事能争取到多少观众的订阅。
如果这种市场架构被他实现,那么TCI无论如何都立于不败之地。不管是观众的付得安装和基础订阅费,还是收看HBO这样的高级订阅,都有很可观的一部分会变成TCI的利润。
当然,这样的一个策略,肯定不受那些老牌的电视台的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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